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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09月19日 17: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山东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山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67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jxjy.sdtb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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