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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山东工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示范函授站”“先进单位”和“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

 

2021年09月23日 09:40 钱潇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推进函授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提质升级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示范函授站”“先进单位”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对在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学生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示范函授站(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示范函授站(点)

1. 严格执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法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宗旨端正,依法办学,遵守教育部、省、市教委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无擅自招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

2.教学条件良好,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无违纪违规现象,教学档案制作规范,保存完整。

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人员有很好的文化素质管理水平,能够很好完成函授站(点)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

4.学习站点能够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吸引学生参加学习,学生报考踊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情况良好;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收费行为。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与管理经验对其他函授站(点)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员为本,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指导思想端正,依法办学,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2.能够积极拓展各种渠道,吸引学生踊跃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情况良好。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4.组织机构齐全,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无违纪违规现象,教学档案制作规范,保存完整。

5.招生工作规范,无夸大宣传,无负面反映。

6.期末考试组织严密,考场设置规范,学生到考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端正。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管理人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互助互学。

3.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间的关系,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合理安排自学时间,按时完成作业,准时参加考试。

4.每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三、推荐和评选名额

在各函授站(点)申报的基础上,评选“示范函授站(点)”1-2个;“先进单位”按照函授站(点)数量20%;“优秀学生”按照注册学生人数的1%。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

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学生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提交的评选材料,结合函授站(点)在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当选的“示范函授站”“先进单位”“优秀学生”,将在2021年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请各函授站(点)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扫描,纸质材料邮寄上报学院,扫描件用电子邮件发至:zhangq3674@163.com,联系电话:0535-6903674,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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