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山东工商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院发[2019]107号)以来,各单位领导重视,办学行为较为规范,但仍有个别单位的办学协议、报备、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学校重申,“办学单位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以“山东工商学院”或“山东工商学院 xx 学院(研究院、中心)”的名义在校内外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上述名义在校内 外从事非学历教育活动”。“办学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项目,应按规定要求签署办学协议,办学协议需报经学校法律事务室等相关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方可实施,并对办学全过程负责”。“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与校外单位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不得与校外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严禁与信誉差、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合作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任何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依托我校师资、设施在校内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在校内举办各类收费讲座和从事各类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活动”。各办学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申办程序,严格收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规范、有序。要求各相关单位对2020年以来已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整理上报,补充填写《山东工商学院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备案表》,完善各种报备手续。请各院(部)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西校区图书馆二楼2216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内部邮箱。联系人:王斌;电话:6916008。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3日
附:山东工商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