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
根据《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鲁教民处函〔2018〕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函授站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对驻鲁高校函授站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民函〔2018〕1号)中公布的合格、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学习中心。
二、检查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号)中规定的函授站、学习中心职责落实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学习中心自查。各函授站、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自查,于2018年11月10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http://ygjg.sdcen.cn/portal/home.aspx,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向主办高校提交自查报告。
(二)主办高校检查。主办高校对本校函授站进行检查,同时审核建站单位的资质。检查结果2018年于11月25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提交。
(三)市教育局检查。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人员,对本市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提交。
(四)省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组织人员对函授站进行抽检。
四、调整、新建函授站
函授站调整材料的扫描件、新建函授站提交的材料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11月25日。
五、后期处理
1.对检查不合格函授站作出不予备案和限期整改两种决定。限期整改时间为1年,整改期间不得招生。整改结束合格者,予以备案。
2.我校将结合《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对函授站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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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25日